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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药品回扣超100万元!江西两卫生院院长因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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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5 日通报称,4 月 24 日,赣州市寻乌县人民法院对寻乌县吉潭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谢睿受贿案、寻乌县南桥镇卫生院原院长彭栋梁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依法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5 日通报称,4 月 24 日,赣州市寻乌县人民法院对寻乌县吉潭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谢睿受贿案、寻乌县南桥镇卫生院原院长彭栋梁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睿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退缴违法所得一百零六万零三十元予以没收;被告人彭栋梁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退缴违法所得八十八万五千七百四十一元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
2010 年至 2019 年 7 月,被告人谢睿任寻乌县澄江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寻乌县吉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在采购药品过程中,交待其药房负责人采购邝某泉、谢某坚、赖某伟、黄某州、王某、刘某旭、卢某辉、邝某钊、杜某琼(均另案处理)等人各自代理公司的药品,违反国家规定收受药品采购回扣共计人民币 1060030 元归个人所有。
2012 年 8 月至 2019 年 6 月,被告人彭栋梁任寻乌县南桥镇卫生院负责人、院长期间,在采购药品过程中,交待分管副院长及药房负责人采购邝某泉、谢某坚、赖某伟、黄某州(均另案处理)等人所代理的医药公司的药品,违反国家规定收受药品回扣共计 885741 元归个人所有。
寻乌县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谢睿、彭栋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采购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药品回扣(谢睿非法收受回扣 1060030 元,彭栋梁非法收受回扣 885741 元)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谢睿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出全部赃款等从轻从宽情节;被告人彭栋梁具有坦白、认罪悔罪、退出全部赃款等从轻情节,该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两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 周盾
文章来源:《青岛医药卫生》 网址: http://www.yywsgw.cn/zonghexinwen/2020/0519/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