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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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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阿拉善盟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
阿拉善盟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深化全盟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以下简称基层综改),努力提高基层基本医疗卫生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结合我盟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0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16〕209号)以及我盟卫生与健康大会、卫生计生和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结合五项制度建设,统筹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监督考核等关键环节,加快推进基层综改,完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更加明确,规划布局更加合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和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家庭签约服务、基层首诊普遍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居民健康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三、实施范围
各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牧区主要指苏木(镇)卫生院,包括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等;城镇地区主要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
1.规范基本药物配备与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在自治区规定比例范围内主要针对重点人群用药需求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鼓励非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
2.建立药品采购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自治区网上集中招采制度,实行全盟统一议价、分类采购。对于市场竞争充分的药品,实行全区公开招标采购;对临床急需、供应短缺、新近审批等药品,按规定实行特殊采购等。
3.完善基层用药配送制度。实行盟、旗(区)、苏木(镇)、嘎查(村)四级一体化捆绑配送制度。进一步加强旗(区)级公立医院的药品配送集散地作用,降低配送成本,规范仓储管理;盟级负责遴选或调整综合实力较强的药品配送(或生产)企业。
4.严格执行药款及时结算制度。启动实施“两票制”,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核算制度建设,加快会计电算化,巩固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制度,优化流程,统一支付,建立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办法和考评制度,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足额支付货款。加强药品货款支付情况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故拖延付款行为。
5.加强用药管理与合理用药宣传。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与《处方集》等药学培训。各旗(区)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重要内容;将临床用药纳入质量管理范畴,整合加强基层药师队伍建设,规范临床用药,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大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提高群众对合理用药的认知度。
6.加强用药质量与药品供应监管。强化卫生计生、食药监管、发改等部门协作监管责任,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药品供应以及药物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定价、广告等环节的监管,采取约谈、通报、曝光、清退、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加大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抽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建立企业诚信记录,执行市场清退制度。
文章来源:《青岛医药卫生》 网址: http://www.yywsgw.cn/zonghexinwen/2020/0722/4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