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

来源:青岛医药卫生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7-23 17:2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7月22日上午,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张步军一行来到“服务民生面对面”栏目,现场接听政务服务热线,针对市民关注的哪些人应该做核酸检测,小区直饮水如何监管,患者能否院外拿药,

7月22日上午,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张步军一行来到“服务民生面对面”栏目,现场接听政务服务热线,针对市民关注的哪些人应该做核酸检测,小区直饮水如何监管,患者能否院外拿药,如何提高医护人员服务态度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12类人群“应检尽检”

全市日最大核酸检测能力达7582人份

热线接听现场,针对市民关心的核酸检测问题,张步军介绍,根据《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我市对12类重点人员实行“应检尽检”,分别是: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返校前14天内本人或家庭成员有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及21天内发生疫情社区(村居)的学校师生员工;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和大型商超等公共场所有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的服务人员以及经研判具有疫情风险的人群。

此外,群众有检测需求的可到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机构检测。目前我市已有14家医疗机构和7家疾控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已在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公布),日最大检测能力达到7582人份。

全市要求现制现售水“五公示一承诺”

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小区里安装了直饮水设备后,吸引了很多居民前往打水。那直饮水打回家后能否直接饮用,质量是否达标?”针对市民来电询问,张步军解释,“直饮水”的说法并不准确,其称谓应为现制现售水,当前我市现制现售水机点多面广,且存在时增时减现象。去年,全市共摸底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者)1105家,现制现售水站(机)2633台,其中绝大部分为个人购买设备后自行安装,后委托社区物业进行水卡销售,部分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存在欠缺。目前,我市卫生健康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区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制定了“五公示一承诺”制度,即经营人要对现制现售水设备的卫生许可批件进行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示、水质自检检验合格报告公示、水质定期自检公示、设备清洗维护公示(根据涉水产品说明及时公示滤芯更换日期),并出具水质卫生安全承诺书。

张步军提醒市民,现制现售水是一种新的制水售水模式,国家对于现制现售水并未出台相关的卫生规范和标准。目前,我市要求现制现售水的水质应符合该设备相应制水功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标准不能低于自来水的标准。

患者有权自行决定外购药物

医生不得为患者指定药店购药

“家有患者进行化疗治疗,期间医生建议部分药物到医院外的药店自行购买,院外购药是否费用更低?”针对市民的热心咨询,张步军表示,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若因医院无药、缺药,或有国产药、没有进口药等情况,门诊医生告知病人可以到外面正规药店购用某种药物,不指定药店,与药品价格无关,不开具签名处方,患者知情同意后可自愿购用。如果患者认为医生开具的药物在医院外购买更加适合的,患者有权自行决定外购药物。

如果个别医生借口医院无药、缺药或其他理由,让患者到其指定的某药店,购用某种药品,而且药品价格比医院内药物贵,这种情况属于不合规引导外购,涉嫌违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第八条“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有关规定,存在拿药品回扣的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

目前,全市各级医院均制定了相关外购用药规定,严格规范患者外出购药行为,严厉查处门诊医生介绍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行为,对涉及相关方面投诉的,先停诊再调查,一经查实的,取消门诊资格。针对市民询问,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不正之风,深入治理医疗行业乱象,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正气。

有市民反映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

文章来源:《青岛医药卫生》 网址: http://www.yywsgw.cn/zonghexinwen/2020/0723/453.html



上一篇: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发起式净值上涨
下一篇: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生动实践

青岛医药卫生投稿 | 青岛医药卫生编辑部| 青岛医药卫生版面费 | 青岛医药卫生论文发表 | 青岛医药卫生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青岛医药卫生》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