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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医疗卫生考试医学基础知识资料:《处方管

来源:青岛医药卫生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10 08:14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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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处方管理办法》在各地各类考试中常有涉及,虽不如《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管理条例》考察频繁,但是,考点相对固定,重点易于掌握,稍加努力,分数容易得到。 山东中公教

《处方管理办法》在各地各类考试中常有涉及,虽不如《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管理条例》考察频繁,但是,考点相对固定,重点易于掌握,稍加努力,分数容易得到。山东中公教育为大家整理了《处方管理办法》中考察相对较多的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1.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2.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3.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4.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5.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6.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以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8.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9.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以上就是《处方管理办法》中相对高频的考点,希望各位学员能够仔细学习和掌握。

文章来源:《青岛医药卫生》 网址: http://www.yywsgw.cn/zonghexinwen/2020/1010/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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