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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宝鸡市市属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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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 的通知》(宝市人社发[2014]7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属公立医院发展实际,定于4月17日组织市属公立医院参加兰州大学举办的招聘会,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医院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宝市人社发[2014]7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属公立医院发展实际,定于4月17日组织市属公立医院参加兰州大学举办的招聘会,计划为宝鸡市中心医院、宝鸡市中医医院、宝鸡市人民医院、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宝鸡市口腔医院、宝鸡市康复医院、宝鸡第三医院招聘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共计209名。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医院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4月17日下午13:00
2、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中山路与新知大道)
二、招聘范围、计划
限2021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19、2020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详见《2021年宝鸡市市属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7日至2003年4月17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1年宝鸡市市属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计划一览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审核。 (三)资格审核 市属公立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简历进行人员初筛,同时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和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考察) 市属公立医院结合应聘人员实际组织面试,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人选;市人社部门、卫健部门和市属公立医院共同参与,对应聘人员进行复试(考察),复试(考察)通过人员现场达成就业意向。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参加招聘会时,应届大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文章来源:《青岛医药卫生》 网址: http://www.yywsgw.cn/zonghexinwen/2021/0417/1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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